第416章 案子还在-《蒙冤入狱服刑,一日作案十八次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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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郑文渊看着那些泪流满面的脸,心里有过短暂的动摇。

    但很快,他想起了妻子看中的那套学区房,想起未来孩子能在好学校读书的画面。

    “各位放心,我会尽力的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回到律所,他开始研究法律漏洞。

    发现了一条:诉讼时效。

   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,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害之日起计算。

    而最早死亡的村民,是在四年前。

    郑文渊联系了化工厂老板。

    “让工厂医务室出具证明,就说四年前死亡的村民王大山,当时的诊断是‘普通胃炎’,不是癌症。家属是在三年后才从其他村民那里听说可能是污染导致的,所以诉讼时效应该从三年前算起。”

    “可是……王大山的死亡证明上写的是胃癌啊。”

    “死亡证明可以改。”郑文渊说,“找医院的关系,重新出一份。就说当时诊断有误。”

    化工厂老板照做了。

    开庭时,郑文渊提交了新的“证据”:王大山的“原始病历”显示是胃炎,家属三年后才主张权利,已过诉讼时效。

    法官采纳了。

    王大山案的赔偿诉求被驳回。

    剩下的六个死者家属,看到这个结果,慌了。

    郑文渊趁机提出“调解”:每人赔偿二十万,一次性了结,不再追究。

    家属们犹豫。

    郑文渊让化工厂老板派了几个“工人”去村里转悠,在死者家门口蹲着抽烟,什么也不说,就是盯着。

    三天后,家属们签了调解协议。

    六条人命,一百二十万。

    化工厂继续生产。

    郑文渊拿到了五十万代理费。

    他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。

    三个月后,妻子生了个儿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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